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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069311
发表于 2019-08-18 09:56:37 | 只看该作者
发布类别: 咨询
处理状态: 已办结
我想咨询一下:劳动法不是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么?不让三天之后离职说在试用期也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应该怎么办?
和县人社局
发表于 2019-08-22 09:14 | 只看该作者
网友: 你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: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你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,你本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。如仍有异议,请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。(联系电话:0555-5336616;地址:和县历阳镇海峰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)。